2019-07-02 编者:小美
内容源自:罗丽兰.不孕与不育.人民卫生出版社
(一)早期焦虑
许多人在婚后数月内妊娠失败并不会有什么烦恼,当觉察到她们的配偶表示出疑问时,才逐渐意识到自己的生殖系统可能存在异常。首先是女性就医,此时其配偶并没有充分理解妻子的担忧,通常男性表现出冷淡及漠不关心的态度,这就使女性更加怀疑自己的生育能力。有些夫妇在寻求医疗诊治之前,已经承受了多年的焦虑。
(二)意外或惊讶
不孕夫妇的真正烦恼是看到周围的朋友们已开始了无忧无虑的家庭生活,事实上他们很难接受不孕的现状,对自己的生育问题持否定态度,对医师的诊断感到意外和震惊,认为不孕症不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社会趋向于把生育能力看成是天赋的、能被控制的行为,直到渴望要孩子时,才发现自身对患有不孕症的可能缺乏心理上的准备,接着的反应是否认不孕症的现状。然而由此形成的烦恼和不安却不断增加,担心继续就医后会受到更大打击。其他较为初常见的感情反应是受挫折、耻辱感和失落感,这些感情常发生在那些相信一旦停止避孕就会自然妊娠却没有怀孕的夫妇身上。
(三)内疚感
如果因为一方身体有问题导致的不孕,那么患病方会对另一方表现出内疚感,认为是由于自己的原因剥夺了另外一方得到孩子的权利。如果在结婚后避孕了很长时间,后来发现不孕的夫妇,会对以前没有要小孩而内疚,当然,此种内疚感常以女方表现更重。
(四)愤怒、犯罪和挫折感
不孕夫妇在得到可疑的临床和实验结果时,愤怒可能直接向配偶发泄。如果经过一些复杂的检查(例如腹腔镜)而未得出异常的诊断结果时,其挫折感比有异常而明确了诊断的情况时更大。因为经过复杂的检查而得出了疾病的诊断,将预示着在针对病因治疗后有一定的妊娠率,而检查结果“正常”将意味着仍需继续其他的检查,所以当腹腔镜检查结果正常时患者更具挫折感。愤怒多产生于自责的犯罪感之中,对情感的压抑超过了自身的耐受,当看到孕妇或小孩时,情感可能会失控而发怒。
(五)抑郁或烦恼
(六)易诱导性
有研究对不孕患者的心理特点进行了描述性研究,发现大部分患者的个性中具有易受操纵性、易受诱导性的特点。
(七)孤立
(八)处事偏激
(九)性功能紊乱
许多不孕症夫妇可能有过暂时性功能紊乱的经历,主要是由于为了妊娠而将性抛至脑后,其结果是将自然的性生活变为有计划、有目的的过程。夫妻间性活动的唯一目的就是妊娠,双方均背上沉重的精神压力。